遗址公园设计规范标准_遗址公园设计规范
1.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西安未央宫遗址公园什么时候建好
2.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3.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怎样有特色?
4.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西安安未央宫遗址公园何时建成?
5.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6.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7.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8.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景观设计水景设计施工标准
景观设计的人工景观要素主要有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园林绿化、艺术小品、商贸集市、建构筑物、广场等,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景观设计水景设计施工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游泳池设计要求
1,游泳池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2,压顶可采用花岗岩,厚度不超过50mm
3,淋浴地面应考虑防滑及排水顺畅
4,游泳池池壁、池底交接处阴角,台阶阴角需倒圆角
5,游泳池下池台阶宽度不小于 350mm,高度不大于200mm(儿童游泳池台阶高度以100mm为宜)。台阶应设扶手,扶手可采用?50x3不锈钢管,扶手高度900MM。扶手安装采用预埋件安装。
6,池底图案应有详细大样及材料色彩选型
7,游泳池水处理
设计池水在进行过滤净化前,应先将水中的杂物经过毛发聚集器进行预净化;
过滤砂缸应选用强度高,耐腐蚀、滤速高、过滤效果好的产品,并宜安装,操作简便,外型美观,过滤介质一般采用石英砂;
为保证泳池的.水质质量,应向循环水中投加混凝剂、PH 值调整剂和除藻 剂等;泳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8,游泳池溢流口及溢流沟设计要求
沿池壁两侧或周边设置齐岸外溢式溢流水槽;
溢流水槽的截面尺寸,宜按池水循环水量 10%~15%计算确定,但槽的最 小宽度宜为 200mm;
槽内应设排水口,排水口均匀布置,排水口数量计算确定;槽底应有 1%的坡度坡向排水口;
9,游泳池辅助用房(更衣、淋浴)
更衣间应设置排水措施;
淋浴间应设置冷、热水管道和排水措施;
10,构造做法
池壁做法 (从外到内)
面层(玻璃马赛克或瓷片)
20 厚 1:2 聚合物水泥砂浆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抹 1。0 厚
结构面板一律先清除干净(包括油污,浮浆),蜂窝麻面,用 1:2.5 水 泥砂浆嵌平补实
池底做法 (从上到下)
玻璃马赛克 (瓷片)
20 厚 1:2 聚合物水泥砂浆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抹 1。0 厚
结构面板一律先清除干净(包括油污,浮浆),蜂窝麻面,用 1:2.5 水 泥砂浆嵌平补实
100 厚 C10 混凝土垫层
素土夯实>92%
游泳池平台做法(从上到下)
面层
30 厚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
100 厚 C10 混凝土
150 厚 6%水泥石粉渣
素土夯实>92%水
下墙体做法(水吧吧凳等)
面层 (玻璃马赛克或面砖)
20 厚 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砖砌
钢筋混凝土池底
消毒浸脚池池底构造做法
面层(玻璃马赛克或面砖) z
20 厚 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z C20 钢筋混凝土结构
100 厚 C10 混凝土
150 厚 6%水泥石粉渣
素土夯实>92%
消毒浸脚池池壁构造做法
面层(玻璃马赛克或面砖)
20 厚 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C20 钢筋混凝土结构
人工湖设计要求
池底
1,硬底池底构造做法1(膨润土防水毡防水)(从上到下)
面层
50 厚细石混凝土,配筋 ?6@150 双向
150 厚水泥石粉保护层膨润土防水毡素土夯实
2,硬底池底构造做法2 (膨润土防水毡防水)(从上到下)
面层
40 厚细石混凝土
300 厚回填土(塘泥)
膨润土防水毡
素土夯实
3,结构板上池底构造做法
散铺大小天然卵石(粒径 50-200)
20 厚 1:2.5 水泥砂浆粘牢粒径 30-80 卵石
20 厚防水砂浆(1:2 水泥砂浆加 5%防水剂)
3 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抹 z
20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层 z 钢筋混凝土结构
100 厚 C15 混凝土
2:8 水泥土分层夯实
素土夯实>92%
池壁
1, 膨润土防水毡防水池壁构造做法(从外到里)
面层
100 厚钢筋混凝土保护
膨润土防水毡
15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
2,天然石块驳岸及滚水坝构造做法(从上到下)(石块只出现在人可看到的区域)天然石块,150 厚 1:3 水泥砂浆灌缝 (或用密封油膏嵌实)
200 厚 C20 钢筋混凝土结构
压顶
1,普通石材压顶构造做法1
面层(厚度<50)20 厚防水砂浆(1:2 水泥砂浆加 5%防水剂)
3 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抹
20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层
按摩池
1,水力按摩池水处理设计
宜选用内水型喷嘴;
喷嘴沿池壁布置,应高出座位坐板 0.20 米,其间距宜为 0.7~1.0 米,如为矩形池,喷嘴不得相对布置,以保证相互不受干扰;
喷头进气为环境空气时,进气管管口应设调节进气量的控制管帽,且进气口应高出池内水面不小于 200mm;
喷头进气为气泵供给时,气泵应高出池内水面不小于 200mm;
如气泵应低于池内水面,供气管应设计成倒 U 字形,且倒 U 字型管底,应高出池内水面不小于 200mm;
2,气泡按摩池水处理设计
池内应设气泡躺席、气泡坐席和池底气泡;
气泡由空气泵知道,其容量根据池内喷头、气床和池底气泡席数量确定;
气床和气席按所带孔数计算;
气泵位置应高处池内水面 400mm,如有困难时,供气管应设计成倒 U 形状,倒 U 形管底高出池内水面 450mm,防止池水回流到气泵系统;
喷气嘴、喷水嘴和供气、供水管道,应采用铜管或薄壁不锈钢管;
3, 按摩池池底构造做法
面层
20 厚 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钢筋混凝土池底
4, 按摩池座椅构造做法
面层
20 厚 1:3 聚合物水泥砂浆
500 厚砖砌坐凳
钢筋混凝土池底
5,溢流要求同游泳池溢流设计要求
;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西安未央宫遗址公园什么时候建好
3、生态设计的几个实践案例
3.1 化腐朽为神奇: 中山岐江公园的场地与材料再生于再用
中山岐江公园在粤中造船厂旧址上建设,占地11公顷,从1953年到1999年,走过了由发展壮大到消亡的简短却可歌可泣的历程。本案例以产业旧址历史地段的再利用为主旨,对产业旧址及构筑物和机器的采用了多种利用方式,在此基础上了新的设计形式,并由此引发对生态设计概念的理解(俞孔坚,2001; 俞孔坚庞伟,2002,2003; Pudua,2003)。
(1) 保留:尊重没有设计师的设计
良好的景观不是职业设计师的凭空创造,它们经历时间而发展,创造良好而富有含意的环境的上策是保留过去的遗留。作为一个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旧船厂遗址,过去留下的东西很多:从自然元素上讲,场地上有水体,有许多古榕树和发育良好的地带性植物群落,以及与之互相适应的生境和土壤条件。从人文元素上讲,场地上有多个不同时代船坞、厂房、水塔、烟囱、龙门吊、铁轨、变压器及各种机器,甚至水边的护岸,厂房墙壁上的“抓革命,促生产”的语录。正是这些“东西”渲染了场所的氛围。
公园设计组对所有这些“东西”,以及整个场地,都逐一进行测量,编号和拍摄,研究其保留的可能性:包括自然系统和元素的保留,水体和部分驳岸都基本保留原来形式,全部古树都保留在场地中,为了保留江边十多株古榕,同时要满足水利防洪对过水断面的要求,而开设支渠,形成榕树岛;构筑物的保留和再利用:两个分别反映不同时代的钢结构和水泥框架船坞被原地保留,一个红砖烟囱和两个水塔,也就地保留,并结合中在场地设计之中。机器的保留和再利用:大型的龙门吊和变压器,许多机器被结合在场地设计之中,成为丰富场所体验的重要景观元素。
(2) 改变:再利用
原有场地的“设计”必竟只反映过去人的工作和生活,以及当时的审美和价值取向,从艺术性来将,还需加以提炼,与现代人的欲望和功能需求有一定距离。所以,有必要对原有形式和场地进行改变或修饰。通过增与减的设计,在原有“设计”基础上产生新的形式,其目的是能更艺术化地再现原址的生活和工作情景,更戏剧化地讲述场地的故事,和更诗化地揭示场所的精神。同时,更充分地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和欲望。岐江公园中几个 典型的加法和减法设计包括:旧水塔的利用和改造;烟囱与龙门吊的再利用,船坞的再利用,机器肢体的再利用。
除了大量机器经艺术和工艺修饰而被完整地保留外,大部分机器都选取部分机体保留,并结合在一定的场景之中。一方面是为了儿童的安全考虑,另一方面则试图使其更具有经提炼和抽象后的艺术效果
(3) 再生设计
原场地内的材料,包括钢材、乡土物种等,都可以通过加工和在设计,而体现为一种新的景观、满足新的功能。经过再生设计后的钢被用做铺地材料,乡土野草成为美丽的景观元素。甚至场地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也通过诸如“红盒子”的设计,而再现。
岐江公园注释了一个完整的生态设计概念:设计师的首要任务是阅读场地,保留“没有设计师的设计”,因为那是时间的作品,是自然过程和历史的积淀。
3.2 雨洪利用与野草之美:浙江台州永宁公园的生态化设计
这是一个关于河流生态恢复与重建的案例。把一个以防洪为单一目的的硬化河道,用最经济的途径,恢复重建为充满生机的现代生态与文化游憩地(俞孔坚等,2005)。永宁江公园方案提出6大景观战略,核心思想是用现代生态设计理念来形成一个自然的、“野”的底,然后在此基底上,设计体现人文的“图”;基底是大量的、粗野的,它因为自然过程而存在,并提供自然的服务,而“图”是最少量的、精致的,它因为人的体验、和对自然服务的接受而存在。这些战略包括:
(1)保护和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停止河道渠化工程
(2)一个内河湿地,形成生态化的旱涝调节系统和乡土生境
(3)一个由大量乡土物种构成的景观基底
(4)水杉方阵,平凡的纪念
(5)景观盒,最少量的设计
(6)延续城市的道路肌理,最便捷地输出公园的服务功能
永宁公园于2003年五月正式建成开园,由于大量应用乡土植物,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公园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设计之初的设想和目标已基本实现,2004年夏天还经历了25年来最严重的台风破坏,但也很快得到了恢复。作为生态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节点和示范地,永宁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a) 自然过程的保护和恢复:长达2公里的永宁江水岸恢复了自然形态,沿岸湿地系统得到了恢复并完善;形成了一条内河湿地系统,对流域的防洪滞洪起到积极作用;
(b) 生物过程的保护和促进:保留滨水带的芦苇、菖莆等种群,大量应用乡土物种进行河堤的防护,在滨江地带形成了多样化的生境系统。整个公园的绿地面积达到75%,初步形成了物种丰富多样的生物群落。
(c) 人文过程: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富有特色的休闲环境。无论是江滨的芒草丛中,还是在横垮在内河湿地的栈桥之上,也或是野草掩映的景观盒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青年男女,老人和小孩在快乐地享受着公园的美景和自然的服务:远山被招引入公园中的美术馆,黄岩的历史和故事不经意间在公园的使用者中传咏着、解释着,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由此而生;不曾被注意的乡土野草突然间显示出无比的魅力,一种关于自然和环境的新的伦理犹如润物无声的春风细雨,在参观者的心中孕育:爱护脚下的每一种野草,它们是美的;籍借着共同的自然和乡土的事与物,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也因此在这里发生:青年男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同事和同游之间。
永宁公园通过对生态基础设施关键地段的设计,改善和促进自然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让城市居民能充分享受到这些服务。
3.3 丰产的景观:沈阳建筑大学稻田校园景观
在沈阳建筑大学新校园里,用东北稻作为景观素材,设计了一片校园稻田。在四时变化的稻田景观中,分布着一个个读书台,让稻香融入书声。用最普通、最经济而高产的材料、在一个当代校园里,演绎了关于土地、人民、农耕文化的耕读故事,诠释了“白话”景观的理念,也表明了设计师在面对诸如土地生态危机和粮食安全危机时所持的态度(俞孔坚等,2005)。
沈阳建筑大学原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位于沈阳市区,始建于1948年。为发展需要,像全国其它上百所大学一样,学校迁入规划中的浑南大学园区。新校园总占地面积80公顷。
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遇和挑战:
(1) 场地原属高产农田,是东北稻的种植地,土地肥沃,水源丰沛。这一场地特征在现场踏勘时便给设计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场地因建筑施工而面目全非,但茂盛生长的稗草、水蓼等乡土物种,仍然能告诉设计者,这里所适宜的植被。
(2) 时间紧迫:校方希望在最短时间内形成新校园的景观效果,迎接当年九月的新生入学;
(3) 资金有限:校园基建预算基本只能满足校舍建设,很难有资金用于环境建设;
(4) 特色要求:新校园需要有独特的个性,而景观起着关键的作用。
这些机遇和挑战,注定了稻田将是一个最合适的景观战略。因为:
第一、稻田最适宜于本地生长,而且,东北稻有150~200天的生长期,因此,有较长的观赏期;
第二、稻田的建设和管理成本低,技术要求低,比传统校园的花草管理还要简单,几个普通农民就能很好完成从播种到收割的全过程,不但如此,还可以有收入;
第三、见效快,几个月内就可以形成有着四季交替的稻田景观;
第四、有特色,符合场地特点,可以形成独特的稻田校园。
第五、具有深刻的教育和文化意义,经过3年的春种秋收,目前,沈阳建筑大学已经围绕校园稻田形成的了独特的校园文化。中国农耕文化、包括二十四节气在内,在师生的劳动参与和季节变换中得到了活生生的展现。校园的插秧节,收割节,接待中学生参观稻田,等等,已成为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校园稻田还被沈阳国际园艺博览会作为博览园的一个部分。
第六、“建院金米”,年产近万斤的稻米收获,被包装成学校的纪念品,深受国内外嘉宾的喜爱。袁隆平院士为之题词曰:“校园飘稻香,育米如育人”,可谓意味深长。
在此稻田校园的对策下,如何使稻田同时能满足一个现代化校园的功能,并能超越大田稻作,而成为“后农业”时代的稻田景观,具有审美启智、休闲读书等功能,则是景观设需要解决的。
4、结语
与传统设计相比,生态设计在对待许多设计问题上有其特点。但是,生态设计应该作为设计途径的进化和延续,而非突变和割裂。缺乏文化含义和美感的唯生态设计是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因而最终会被遗忘和被淹没,设计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生态的设计应该、也必须是美的。
景观设计学以生态思维为其悠久历史之核心,但也正是设计中的生态意义使景观设计这一职业出现分异,其一极强调对生态过程的组织和条理,其另一极则强调艺术和美的表达和再现(Mozingo,1997)。这种由来已久的分野到生态设计中应得到溶合。
生态设计不是一种奢侈,而是必须,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人类的持续。如果把生态设计理解为远离城市的丛林中或自然保护地的设计,或是环保主义者在其后院的一种实验,或是认为只能在城市中的样板区的一种摆设,那是对生态设计的偏见,至少是对现代和未来生态设计概念的不理解。
生态设计是一个过程,一种“道”,而不是由专业人员提供一种产品(Cunha,1997)。通过这种过程使每个人熟悉特定场所中的自然过程,从而参与到生态化的环境和社区的建设中。生态设计是使城市和社区走向生态化和趋于更可持续的必由之路。
生态设计更是一种伦理。它反映了设计者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是每个设计师的最崇高的职业道德的体现。已故景观设计专业泰斗Sassakii说过,景观设计师可以给地球带来深刻的变化,同样,他也可能陶醉在乐衷于鸡毛蒜皮般的艺术的自我表现之中。有了对社会和土地的责任感,景观设计师才有可能选择前者。
生态设计是经济的,生态和经济本质上是同一的,生态学就是自然的经济学(Nature’s economy)。两者之所以会有当今的矛盾,原因在于我们对经济的理解的不完全性和衡量经济的以当代人和以人类中心的价值偏差(俞孔坚,1998).生态设计则强调多目标的、完全的经济性。
表、常规设计与生态设计之比较(参照Vander Ryn and Cowan)
问题 常规设计 生态设计
能源 消耗自然资本,基本上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包括石油和核能。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或生物能。
材料利用 过量使用高质量材料,使低质材料变为有毒、有害物质,遗存在土壤中或释放入空气。 循环利用可再生物质,废物再利用,易于回收、维修、灵活可变、持久。
污染 大量、泛滥 减少到最低限度,废弃物的量与成份与生态系统的吸收能力相适应。
有毒物 普遍使用,从除虫剂到涂料。 非常谨慎使用。
生态测算 只出于规定要求而做,如环境影响评价。 贯穿于项目整个过程的生态影响测算,从材料提取,到成分的回收和再利用
生态学和经济学关系 视两者为对立,短期眼光。 视两者为统一,长远眼光。
设计指标 习惯、舒适,经济学的。 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经济学的。
对生态环境的敏感性 规范化的模式在全球重复使用,很少考虑地方文化和场所特征,摩天大楼从纽约到上海,如出一辙。 应生物区域不同而有变化,设计遵从当地的土壤、植物、材料、文化、气候、地形,解决之道来自场地。
对文化环境的敏感性 全球文化趋同,损害人类的共同财富。 尊重和培植地方的传统知识、技术和材料,丰富人类的共同财富。
生物、文化和经济的多样性 使用标准化的设计,高能耗和材料浪费,从而导致生物文化及经济多样性的损失。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与当地相适应的文化以及经济支撑。
知识基础 狭窄的专业指向,单一的。 综合多个设计学科以及广泛的科学,是综合性的。
空间尺度 往往局限于单一尺度。 综合多个尺度的设计,在大尺度上反映了小尺度的影响,或在小尺度上反映大尺度的影响。
整体系统 画地为牢,以人定边界为限,不考虑自然过程的连续性。 以整体系统为对象,设计旨在实现系统内部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自然的作用 设计强加在自然之上,以实现控制和狭隘地满足人的需要。 与自然合作,尽量利用自然的能动性和自组织能力。
潜在的寓义 机器、产品、零件 细胞、机体、生态系统。
可参与性 依赖于专业术语和专家、排斥公众的参与。 致力于广泛而开放的讨论,人人都是设计的参与者
学习的类型 自然和技术是掩藏的,设计无益于教育。 自然过程和技术是显露的,设计带我们走近维持我们的系统。
对可持续危机的反应 视文化与自然为对立物,试图通过微弱的保护措施来减缓事态的恶化,而不追究更深的、根本的原因。 视文化与生态为潜在的共生物,不拘泥于表面的措施,而是探索积极地再创人类及生态系统健康的实践。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的目录
在西安还真有那么几家皇家宫殿。秦始皇时期的阿房宫,唐朝著名的大明宫都位在西安。在西安还有一座寺庙正在休整之中将会在明年向大众开启。要知道这宫殿已经是存在上千年时间。
汉朝修了未央宫,汉将承恩西破戎,捷书先奏未央宫,它存世超过一千年,是中国历史上使用朝代最多、存在时间最长的皇宫。
昔日辉煌湮灭于战火,空留遗迹和它们的传说,不过如今,位于西安北郊的未央宫遗址公园,也正在整理妆容,向市民展示新的面貌。
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大汉长安城未央宫是大汉王朝的正宫,未央宫少府遗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乡柯家寨村西南,东南距未央宫前殿遗址400米。
未央宫遗址公园是一个好地方。从卫星图上可以看到,西安市区的西北角有好大一片荒地,村庄渐渐搬迁走了,也没有农田。里面只有两条主路,石化大道和丰景路。在寸土寸金的市区留有这样一大片“真正的自然”,原因只有一个——这里是汉长安城的地界,这里是遗址,也是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公园。
如果是外地游客的话,总会按照网络小说或者历史典故来脑补未央宫现在的样子。至少要有小桥流水吧,至少要有断壁残垣吧,等到了才发现,“什么都没有”未央宫一片荒原,也是真实。
未央宫的历史未央宫是西汉帝国的大朝正宫,建于汉高祖七年(前200年),由刘邦重臣萧何监造,位于汉长安城地势最高的西南角龙首原上。
未央宫内有宣室、麒麟、金华、承明、武台、钩弋殿等宫殿,另外还有寿成、万岁、广明、椒房、清凉、永延、玉堂、寿安、平就、宣德、东明、岁羽、凤凰、通光、曲台、白虎、漪兰、无缘等殿阁。(宫殿的名字都好美感受一下)
未央宫及前殿遗址航拍(由北向南)《汉长安城未央宫》
汉未央宫椒房殿遗址《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上册)》
椒房殿为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因以椒和泥涂墙壁,取温暖、芳香、多子之义,故名。后亦用为后妃的代称。明代戏曲中有“定知你龙帏赐寝,定知你椒房得宠。”后人用“椒房之宠”形容女子受皇帝宠爱,椒房就是从这里来的。
未央宫遗址公园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建好未央宫遗址公园面积等于2个大明宫,6个故宫
如今,西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作为丝绸之路历史起点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7年成功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随后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委会实施了未央宫遗址片区保护展示服务提升项目。
从保护特区管委会了解到,绿化提升项目从2017年开始动工,目前已接近尾声,预计到明年,未央宫国家遗址公园将以全新的面貌向公众开放。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工作重点围绕未央宫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园区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遗址公园区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区域补充勘探、遗址保护及展示工程实施等工作,形成以宫墙、城墙显现和考古发现的建筑遗址标示展示为主的遗址公园总体格局。2013年11月,未央宫遗址公园初步建成并对外开放。
未央宫遗址201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7年又成功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整个未央宫遗址非常大,占地面积6.11平方公里,相当于6个故宫。因此这次的一期绿化提升项目范围仅仅只有1.7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西安门、沧池、明渠和前殿周边区域。
感觉园区内工人特别少,是不是绿化提升项目停滞?未央宫遗址公园建设工作人员在收到这些线索后,专门给网友打电话解惑。因为园区较大,施工工人铺开工作,就给人一种人特别少的假象。他们通过实地查看,工人们每天都在按照任务要求工作,并且整体工程比较顺利,可以按时完成。
遗址内不能挖坑怎么种树?要填2米土层
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整个项目以“尊重、保护、传承、创新”为主旨思想。以绿色植物为笔墨,大地景观为手段,用勾边打底的设计手法,以植物专类园为绿界,形成城、宫、殿、阁、水、路、田的格局。
在工作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求非常严格。在整个未央宫遗址区内,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不能挖土,一锹土也不能动。但根据方案设计和技术规范,有的苗木栽植要求有超过2米的土层,他们只能填土种树,填2米高的土再把树种进去。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怎样有特色?
第一章 城市公园概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城市公园的功能作用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定义和分类
思考题
第二章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总论
第一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内容
第二节 城市公园规模容量的确定
第三节 城市公园的设施配置及用地平衡
第四节 城市公园设计的程序
思考题
第三章 综合公园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综合公园的分区规划
第三节 综合公园的出入口设计
第四节 综合公园的园路及广场设计
第五节 综合公园的建筑小品设计
第六节 综合公园的地形设计
第七节 综合公园的给排水设计
第八节 综合公园的植物种植设计
思考题
第四章 专类公园
第一节 儿童公园
第二节 动物园
第三节 植物园
第四节 历史名园
第五节 风景名胜公园
第六节 游乐公园
第七节 工业遗址公园
第八节 其他专类公园
思考题
第五章 带状公园
思考题
第六章 其他类型的城市公园
第一节 郊野公园
第二节 森林公园
第三节 野生动物园
第四节 湿地公园
思考题
第七章 城市公园设计实践案例剖析
第一节 济南市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槐荫花园”设计
第二节 昆明市大观河东岸滨水带状公园概念设计
附录:《公园设计规范》(CJJ 48—1992)
参考文献
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西安安未央宫遗址公园何时建成?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森林公园从无到有必须先策划、再规划设计,最后运营管理的动态过程。
先策划明确定位主题:森林公园有级别,国家级、省市级,对标明确短板。同时针对市场和客群需求,依托森林负氧离子较高的优势,在满足基本观景、游览的基础上,发展旅游+、康养+,比如石柱黄水国家森林公园以六养为原则,将观赏、运动、疗养、文化等功能形成康养项目,引领康养石柱的发展。
规划设计以爆点、留白为要点:针对核心客群、地域文化在主要节点上设置爆点主题项目,打造网红吸引人气;特别是儿童项目,比如重庆壁山儿童公园。留白是在各主题区域留出未来可再拓展的项目位置,不需要将整个公园占满,以满足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运营需要智慧+互联网+:通过智慧设施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让游客感受到便利。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打造知名度。
动态提升: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应该结合不同时期对公园进行提档升级,与时俱进。
一般而言,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是将策划、规划、设计、运营集于一体的,可将四者整合打包形成森林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要做到整体有特色,可关注以下几点:
1、关注市场客群
森林旅游开发一定要关注市场客群来源。首先明确森林公园所处的地理区位,其面对的主要市场群体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中小城市,是否有境外游客,客群中是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还是青少年居多,确定特定的客源市场后,针对特定对象匹配特定的策划产品与风格设计,保证旅游产品的特色共计才会赢得市场口碑。
2、策划重创意
在充分考虑场地的资源特性、文化属性的基础上,新、奇、特的策划创意产品很容易赢得市场的认可。错落有致的林木条件可以创造多变的游乐空间,如盘旋空中的钢木结合的空中漫步廊道,空中木屋,眺望塔等产品,都会获得用户的喜爱。利用场地现有的资源,改造成参与性的小型商业点也会成为游客的打卡地。总之,一个富有创意特色的策划一定是结合现状资源,实事求是的可执行的方案。
3、规划重落地
场地的用地性质是规划落地的先决条件。一般对于森林公园其在用地性质上属于林地,相关政策法规对其有一定的开发限制,用地面积的3-5%可用做建设开发用地,但会有一定的面积上限。规划过程中应明确各运营项目性质,哪些一定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哪些不占用利用林地性质即可用来设计。此外,规划过程中的功能分区,景观分区等特色构建,务必考虑场地地形条件、项目性质道路交通组织,车行动线与步行游憩动线最好分开,减少彼此干涉。各动线又能将各类项目彼此连接,实现游憩过程中的不同体验。
4、设计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精致的设计不但提高游客的吸引力,也会弥足其他的不足。对于森林公园规划设计,可充分利用木结构、竹结构、石结构及钢结构等生态性材质结构,实现设计的绿色环保性要求,此过程中也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声光电等多种表现形式,打造幻影森林的现代时尚效果。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城市森林规划结合城市的特色打造在突出森林的情况下也要把公园打造出来森林的话可以弄一些醋儿高大的树木如果这个城市事某种水果的也可以在公园种植某种花卉的一只公园要适合各种人群小孩的玩乐年轻人的轻松中年人的宁静老年人的锻炼等等不要太乱森林公园不要打造成小花园就行要整洁在不是很空旷的情况下让人感觉有安全感。还要结合城市文化特突出但不要放入太多元素要找好自己城市的定位进行铺设。
要具有当地或是你所在省的特色,给人一种眼前一亮能吸引人的。
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策划,最主要还是要提倡绿色无污染能净化空气和心灵,给人一种舒适,热闹但文明的环境。毕竟现在城市对垃圾分类很重视,规划里应该还要设置垃圾分类点。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环境,文明,特色,历史,等等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绿维创景-设计的比较有出色,绿维创景专注于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旅游景区文化提升与情境体验创新、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古城、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浮触第吠郢杜电森钉缉保护与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及投资运营咨询全程专业服务。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红色古镇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浙江省遂昌县独山古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安长城景区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海南永庆佛教文化景区全案策划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策划与设计方案。
绥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西安安真的有几座皇家宫殿。秦始皇时期的阿房宫和唐代的大明宫都位于西安安。在西安安还有一座寺庙,目前正在休整,明年将向公众开放。要知道,这座宫殿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了。
未央宫始建于汉朝,汉朝将破西戎,奇书先奏未央宫。距今已有一千多年,是中国历史上朝代最多、存在时间最长的宫殿。
在过去,荣耀在战争中消失了,留下了空旷的废墟和他们的传说,但现在,位于西安北郊的未央宫遗址公园也正在完成化妆,向公众展示新的面貌。
未央宫遗址公园在哪里
汉代长安城未央宫是达汗王朝的主要宫殿。未央宫少府遗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乡柯家寨村西南,未央宫前殿遗址东南400米处。
伟光遗址公园是个好地方。从卫星地图上可以看到,西安安市的西北角有一片广阔的荒地,村庄也逐渐搬走,没有农田了。主干道只有两条,石化大道和枫泾路。为什么市区会有这么大面积的“真自然”,原因只有一个。这是汉代长安城的地界,一个遗址,一个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园。
如果你是外地游客,总会根据网络小说或者历史典故来弥补未央宫现在的样子。至少要有小桥流水,至少要有破墙。到了之后发现“一无所有”是未央宫的一片荒地,也确实如此。
未央宫的历史
未央宫是西汉大王朝的主要宫殿。它建于汉高祖七年(前200年),由刘邦的重臣萧何监造,位于汉代长安城西南角最高的龙寿园上。
未央宫有宣石、麒麟、锦华、程明、五台、钩弋殿等宫殿,也有守成、万岁、光明、焦芳、梁青、颜勇、玉堂、寿安、平久、宣德、东明、隋玉、凤凰、同光、曲台、白湖、宜兰、武威等殿堂。(宫殿的名字很美.感受一下)
未央宫遗址和钱坫的航空摄影(从北到南)《汉长安城未央宫》
汉未央宫胡椒室寺遗址《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上册)》
是椒室寺西汉未央宫皇后居住的殿堂名。因为墙壁是用胡椒粉和泥巴粉刷的,所以温暖,芳香,孩子多,因此得名。后来,它也被用作皇后的昵称。明剧里有一句话“我就知道你的龙给你一张床,我就知道你的椒房受宠。”后人用“椒室之宠”来形容女性受到皇帝的宠爱,椒室就是从这里来的。
未央宫遗址公园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建好
未央宫遗址公园占地2大明宫6故宫。
今天,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于2014年《世界遗产名录》被列为丝绸之路历史起点,并于2014年成功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随后,西安韩安长安城国家遗址保护特区管委会实施了未央宫遗址区保护展示服务升级项目。
从保护特区管委会了解到,绿化提升工程于2000年启动,目前已接近尾声。预计明年,未央宫国家遗址公园将以崭新的面貌向公众开放。
长安城遗址保护以未央宫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重点,完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遗址公园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区域补充勘探、遗址保护和展示项目实施等工作。形成以宫墙、城墙外观和考古发现的建筑遗址展示为主的遗址公园整体格局。2013年11月,未央宫遗址公园初步建成对外开放。
未央宫遗址于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被苏
感觉园区内工人特别少,是不是绿化提升项目停滞?
未央宫遗址公园的建设人员接到这些线索后,专门召集网友答疑解惑。因为公园大,施工人员分散作业,给人一种人很少的错觉。通过实地考察,工人们每天都在按照任务要求工作,整体工程比较顺利,能够按时完成。
如果不能在场地上挖坑,怎么种树?要填两米的土。
据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整个项目的主旨是“尊重、保护、传承、创新”。以绿色植物为笔墨,以山水为手段,以勾边背衬的设计手法,以植物专园为绿境,形成城、宫、厅、亭、水、路、田的格局。
在工作中,每一个细节都非常严格。在整个未央宫遗址区内,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不能进行任何挖掘,不能移动任何一铲土。但根据方案设计和技术规范,部分苗木要求土层达到2m以上,只能填土种树,先填2m高的土再种树。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有良好园林绿化环境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难等功能的开放性公益场所。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林业、水务、环保、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体育、文化旅游、地震、民宗、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园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园的义务。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公园事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及国家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方案。设计风格要依托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体现具有当地特点的文化元素,各类建(构)筑物的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城市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依法审定的城市公园设计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第九条 城市公园设置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植物生长,不得危及游人安全。
城市公园已建成的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日常养护和管理。不符合前款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第十条 承担防灾避难功能的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灾、防雨等设施,并设置显著指示标志。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配建停车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公厕等设施。第十二条 城市公园建设应当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和新产品。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城市公园管理制度;
(二)制定城市公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灾避难预案;
(三)维护和管理城市公园设备、设施和绿化景观,制止破坏城市公园设施、景观等行为;
(四)做好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维护城市公园的游览秩序;
(五)管理和规范城市公园游憩健身、文化及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公园绿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必须经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栽培和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并结合地域特点,倡导栽种北方特色园林景观植被。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科普宣传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第四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公园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公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公园的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和名录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和名录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划定公园规划用地绿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经批准的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非因公共利益不得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同类、就近补足面积、符合公园绿地率要求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各区至少建设一个全市性综合公园;
(二)各级各类公园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三)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并按照居住组团不少于每人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含组团)不少于每人一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每人一点五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四)旧城改造区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五)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建设公园;
(六)自然条件良好的区域、滨水地带、城市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根据厦门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国家或者行业相关规范,编制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情况、公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同级民政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公园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不得以公园名称冠名。第十一条 公园中的亭、廊、榭等园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新建公园绿地率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
(二)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七十五;
(三)社区公园的绿地率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已建成公园的绿地率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三条 具备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条件的新建、已建成公园应当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防灾避险场所。第十四条 公园内的游览、休憩、服务、公用与管理建筑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与公园功能相配套,为游人服务的快餐店、茶座、咖啡厅、小卖部、游乐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布设,其规模应当与原设计游人容量相适应。
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一、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
(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
(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
(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第六条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由营造单位管理保护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树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房屋庭院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种自管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第八条树木花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九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局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青白江、龙泉驿区和各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从城市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绿地指标确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新建小区的绿地范围(即绿线)。第十三条新建和增加用地面积的扩建项目,绿化用地所占建设用地面积按以下比例确定:
(一)城市主要干道为17%至24%,其他道路均须留有行道树栽植位置;
(二)新开发区建设不低于30%,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三)旧城区改建不低于20%;
(四)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工厂不低于30%;
(五)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等不低于35%;
(六)城市区域内的河道、铁路等都应按有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第十四条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用地面积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办苗圃。第十五条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
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第十六条各类绿地的建设,以种植树木、花卉、草坪为主。公园、植物园、小游园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
二、2019年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辖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
第七条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城镇公共绿地,确定各类城镇公共绿地的绿线。
第九条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绿地系统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规划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条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用地界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编制现状绿线图则,实施现状绿线管理。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其中,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一)医院、疗养院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新开发建设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三)工矿区企业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旧城改造区、城市商业区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地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核发或者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采用本地乔木数应当占该项目乔木数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行道树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十厘米的树木,次干路、支路的行道树应当采用胸径不小于六厘米的树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条第一款所称本地乔木的具体名录,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拟定、公布。
第十三条从境外引进绿化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
第十四条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线时,应当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项目绿地率进行复核,未达到复核标准的,不得核发规划核实意见书。住建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绿地实施情况和绿化品质开展监管。
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立体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
第十七条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单位承建。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确保质量,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本市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在本市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竣工后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将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养护费用,由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管理养护。
城镇公共绿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确定专业养护企业,承担具体养护工作。
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绿地,属于专有部分的,由业主个人负责管理养护;属于共有部分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理养护责任人:
(一)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管理养护;
(二)实行委托管理的建筑区划,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
第二十三条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管理养护园林绿地。乔木、灌木、花、草等植物受损或者毁坏的,应当及时修复、补种或者更换。
实行委托管理的建筑区划,确需更换共有部分绿地上的植物品种的,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第二十四条修剪公共绿地上乔灌木的,应当执行乔灌木修剪技术规范,不得过度、超强度修剪,不得毁坏树木。
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兼顾公共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组织修剪:
(一)因树木生长严重影响他人采光、通风,且利害关系人提出修剪要求的;
(二)遮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监控设备的;
(三)影响架空线、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安全或者交通秩序管理的;
(四)树木自身养护需要。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因前款事由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禁止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内,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并恢复原貌。
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确需继续占用的,经批准最长可以延期一年。
因抢险救灾、交通管制、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公共利益确需利用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的,不得破坏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园林绿化景观,确保树木、植被正常生长需要。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第二十七条因建设需要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移植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二)其他县(市)移植胸径二十五厘米以上、一处移植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城市主街干道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移植其他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移植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项目建设用地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经批准移植的树木,申请人应当将树木移植于适宜树木生长的绿地内,并严格执行树木移植操作规范,确保成活。移植国有树木,养护期满后其管护权应当移交原权属单位或者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称城市主街干道的具体目录,由所在地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拟定、公布。
第二十八条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批后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
(三)发生检疫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第二十九条移植、砍伐城镇公共绿地上树木的,应当将移植、砍伐原因、株数及行政许可在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采用钉钉子等损害树木的方式固定树木以及在树木上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其他损害树木、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损毁树木或者毁坏园林绿地的,应当依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树木损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损毁乔木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灌木面积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在公共绿地内从事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二)有第二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三)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四)有第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行为,造成树木损坏、绿地毁坏等严重后果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绿化用地。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5]
三、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照明和临街建(构)筑物、广告标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四条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扬尘治理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第九条鼓励和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第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
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第十二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装备和经验,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三条本市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四条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划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
四、四川省绿化条例规定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多少棵
第十八条凡年满18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经常性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绿化工作;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绿化工作。城市郊区的林木管理,仍由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鼓励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工作和推广绿化先进技术。对在城市绿化工作和绿化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第九条 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喷泉、假山、雕塑等景物;街道绿化建设应当注重遮荫防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沿海及河岸边应当营造绿化防护林带或风景林带,注重防风、防潮、防汛和防止水土流失。第十条 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确保绿化用地。到本世纪末,本市绿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平方米。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规定为:
(一)新开发区、新建居住区和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体育馆以及文化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高级居住区不低于40%。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三)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一般街道不低于10%。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旧城成片改造区和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指标五个百分点。
(五)市区内河两旁、海滨地段等的防护林带应当有30米以上宽度。
(六)苗圃、草圃、花圃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七)各类公园绿地率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公园设计规范》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少于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缺额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易地绿化。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持有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当委托乙级以上园林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一)区级以上公园,大型体育场所和文化场所;
(二)居住人口一万人以上或者面积10公顷以上的居住区;
(三)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大型工业区以及绿地率在40%以上的。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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