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汽车三包政策-2017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1.因违反汽车三包备案规定 上汽通用五菱被处以顶格罚款3万!
2.汽车在质保期内 可以自己保养吗
3.汽车有问题怎么办?合理维权是关键,切莫过度维权?
因违反汽车三包备案规定 上汽通用五菱被处以顶格罚款3万!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我们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了解到,其于8月19日公布2020年第?16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文件显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被主管部门警告,并被顶格罚款3万元。
根据公开文件信息显示,上汽通用五菱未按规定备案家用汽车三包法有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15晚会截图』
据了解,上汽通用五菱之所以被罚,是因为央视财经频道播出3·15晚会上点名曝光了宝骏560车型因因变速箱故障问题,被众多车主投诉。该问题曝光后,相关部门开始加大对上汽通用五菱的监管力度。文件显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1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并于当日对上汽通用五菱进行检查,由于上汽通用五菱未能出示宝骏560汽车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备案相关材料,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上汽通用五菱作为2017款宝骏560?DCT?1.5T(五座)配置车型家用汽车的生产者,未能按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备案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市的2017款宝骏560?DCT?1.5T(五座)配置车型等部分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2017款宝骏560』
针对上汽通用五菱违反汽车三包备案制度出现的问题,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7日向上汽通用五菱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汽通用当场表示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次报道的声明:
我们将吸取此次的经验,在未来产品和品牌向上过程中,狠抓产品质量,以用户为中心,打造出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相关阅读2016年08月12日发布的《共12485辆?宝骏560智能手动挡车型召回》,点击查阅。
●?编辑点评: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所开具的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罚款、警告等方式让各家车企重视问题,并且在发现问题之后能够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才是其根本。这次是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品牌所要应对的一次巨大的产品危机,是需要企业管理层到销售、售后全线积极应对的品牌危机。不论该车是不是已经停产,车企都应该将消费者的利益提至新的高度。品牌的核心是什么?是消费者的认可,这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能够看到,在3·15晚会点名之后,上汽通用五菱官方就及时发布声明和致歉,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该展开调查。这种遇事不推诿,能够及时更正的态度,能够让消费者所放心。(消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汽车之家?周易)汽车在质保期内 可以自己保养吗
你也可以自己保养,但是在汽车厂家是不算数的。必须添单,三包手册才算数。我就吃过这样的亏。如果你不在他的4s店里保养换机油什么的,他是不会给你填单子的。发动机出现什么毛病,人家是不会管的。
汽车有问题怎么办?合理维权是关键,切莫过度维权?
之前咱们聊过了如何避免买车时候的陷阱,也讲过了常见的用车小误区,如果前面的雷区都躲过以后还是不幸中招了,作为车主应该怎么办呢?当然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不过在此要提醒车主一定要合理维权,不是所有的问题法院都支持维权。今天《汽车专业网》的小编就结合案例来跟您聊聊维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雷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雷先生购买玛莎拉蒂轿车一台,车价312300元,雷先生支付购车款后提走车辆。2018年1月29日,雷先生前往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上牌时被拒,理由是车辆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后来,汽车公司重新制作了铭牌,仍不符合要求。2018年3月4日,汽车公司再次制作铭牌(按车管所要求制作)后通知雷先生领取后办理上牌,雷先生拒绝领取新铭牌,一直未办理车辆上牌手续。2018年3月8日,雷先生起诉汽车公司,称汽车无法上牌、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汽车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要求退车并索赔车价款的三倍。2018年11月30日,雷先生持3月4日制作好的铭牌在车管所办妥上牌。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判定汽车公司赔偿雷先生一段时间的租车费,时间为自提车后到通知雷先生符合要求的新铭牌制作好的这段时间并扣减临牌使用期,计算为15900元,未支持雷先生其他请求,雷先生负担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
在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一直执着于退车,最终在花费了诉讼费16289元+上诉费1439元+律师费若干+将近9个月无法使用车辆的代价之后,仅仅得到了汽车销售公司赔偿的15900元。从结果上来看车主明显是亏了,但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呢,待我讲完第二个案例之后再给您分析。
案例二:
2018年4月9号,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与颜先生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颜先生购买迈巴赫轿车一台,车价1498000元。2018年4月13日,颜先生所购车辆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后托运回汽车公司停放时,下车过程中不慎将车尾部刮去硬币大小漆,汽车公司将情况如实告知颜先生,要求颜先生提车,颜先生拒绝提车,要求退车或更换另一辆全新车辆或赔偿25万元。
双方几经商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汽车公司修复漆面、补偿价值几万元的保养。
而这个案例当中的消费者在开始的时候也是坚持退车,但经过了一番咨询与协商之后,最终放弃了退车的要求,在花费了若干律师咨询费以后,得到了修复完好的车辆以及价值几万元的保养赔偿。虽然新车就补漆多少会让车主内心不爽,但好在最终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算是小小弥补了一些。
案例三:
2015年2月,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由于“天禧”公司系衡阳地区该型号轿车唯一合法供应商,“天禧”公司向被告廖某开具了。
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
经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1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天禧”公司将事故车辆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天禧”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原告廖某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这个案例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消费者利用法律的武器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不法商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所以法院才会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由此可见,消费者能否把握好消费维权的尺度是相当重要的,维权过度很可能会让自己得不偿失,而合理的维权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那么作为一名并非法律从业者的普通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正当维权呢?
对此,《汽车专业网》咨询了相关律师之后,也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经验:买到了问题车辆需要维权,建议先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文件明确了汽车消费者可以在何种情形下、向哪个主体、主张何种权利。
以上面两个案例中都提及的“退换车”为例,退换车的要求比较高。“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所以消费者动辄提出“必须给我换车”是不合适的、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参照汽车三包规定。
同时也要认真区分汽车公司有无主观恶意,视情况提出要求。案例一中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公司存在故意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要求,就有点过头了。要知道自己的情况可以得到何种赔偿,可以参考一下以往的案例。以销售欺诈为例,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情形诸如所售新车有过较大维修行为未告知、所售新车有过保险理赔维修记录未告知、所售二手车故意告知虚车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汽车公司欺诈的,消费者须完成证明责任(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欺诈与消费之间的因果关系)。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争议,汽车公司负有责任,但事情并非汽车公司故意导致,这种情况消费者就要合理权利,而不能狮子大开口了,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另行给予适当补偿”,这就值得考虑接受了。如果双方差距确实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评测,双方以鉴定意见作为参考进行协商。
总结:
法律不仅仅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保证厂商和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不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之后将会对市场造成不好的影响。就像第一个案例当中的车主一样,虽然铭牌有问题导致无法上牌是经销商的失职,但车辆并无质量问题,在按照国家要求重新制作铭牌之后已经可以上牌了,车主的过度维权并没有争取到应有的利益,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汽车维权案例都支持退一赔三的标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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