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部等17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

2.商务部等12部门发文,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3.绵阳汽车消费补贴申请时限到哪天(绵阳购车补贴政策)

4.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商务部等17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

汽车消费向哪个部门投诉-汽车消费纠纷找商务局么

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通知提出,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提供信息支撑。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九)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商务部等12部门发文,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日前,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五个方面工作任务,其中一条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通知》表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

具体来看,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方面,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以上举措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负责。

在改善汽车使用条件方面,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在保障城市生态和安全的条件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加快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等场景示范应用。以上举措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负责。

在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方面,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将全自动洗车机列入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范畴,不纳入城市违章建筑物管理。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以上举措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负责。

绵阳汽车消费补贴申请时限到哪天(绵阳购车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开展“决战四季度大干一百天”攻坚行动有关部署,抢抓年底消费旺季,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重点支持新能源车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我市将开展“乐享绵州”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时限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自2022年12月2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以绵阳市商务局发布公告为准。

消费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绵阳市商务局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市商务局:0816-2264372

邮箱:869633145@qq

涪城区商务局:0816-2267405;0816-2267386

高新区经发一局:0816-8796718

经开区经科局:0816-8130166;0816-8130126

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0816-6336439

江油市商务局:0816-3320176

三台县商务局:0816-2121220

平武县商务经济合作局:0816-8829488

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络接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值班、后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重大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重点会议材料;负责宣传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商务信息的搜集、选编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生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承担局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国家和省、市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调、督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管理全市商务政策法规数据库。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预期目标;承担全市商务业务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考核工作;协调出口退税、外汇、保险、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市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与秩序科(挂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区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市区肉、蛋、菜、奶产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产销与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实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承担市蔬菜副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核,指导协调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和销售网络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九、会展节庆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负责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联系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会展节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宣传和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国际市场开拓方案和活动;组织实施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与服务贸易科

拟订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牵头协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三、公平贸易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核准或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在建外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销的指导、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区域合作战略,组织实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点外资项目推进科

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对市产业招商部门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考核;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承办市与港澳台、国外重点城市、友城、国外重要经济组织、机构、国外大商社建立经济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担市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管理科

研究拟订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劳务等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承担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园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园区的境内外招商、参展等活动;拟订园区管理干部境内外培训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服务一科、服务二科。